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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人情惹的祸”
发布日期:2017-11-10 09:24:45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太感谢你们了,要不是因为上次那个事,这次我又要犯错误了。”前一阵,我接到了东朱崔村经管员老张的电话。

“怎么了,老张?”

“昨天,村党支部书记找我,拿着一张300元的电费收据让我入村集体账报销。”

“是村集体产生的电费?”

“不是,是自家的。我明确告诉他这笔钱不能入账报销。”

“你做得很对。”

“上次那个事确实给我上了一课,让我绷紧了这根弦。”老张口中的“那个事”发生在今年6月。我们在调查东朱崔村党支部原书记崔某某的违纪问题时发现,崔某某罔顾村级“零接待”有关规定,借环境卫生整治之机,将本村2013年和2014年两年的招待费共计3万余元以环境卫生整治用人用车款的名义入账报销。

我们调取相关记账凭证后发现,以环境卫生整治用人用车款入账的假单据上,都签有经管员老张的名字,究竟是崔某某伪造老张的笔迹,还是他们二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呢?与老张谈话后,结果让我们很是惊讶。

“字是我签的呀,2013年和2014年每到年底的时候,老崔就拿着一些写好的环境卫生整治用人用车款单据找我,说村里的招待费入不了账,让我给处理处理。”

“明知道是假单据,你为什么还要给签字入账?”

“当时想,俺又没拿啥好处,怕个啥,再说我给处理处理,还能赚个人情。”

“老张,你糊涂啊!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里推行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这是硬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你明知是假单据抵顶招待费,还签字入账,你作为共产党员,党性原则何在?作为经管员,职责何在?”

“……唉,还不都是人情惹的祸!”

为了所谓的“人情”,老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得知这一结果后,老张悔恨不已,表示自己今后一定吸取教训、秉公办事。后来,便有了本文开头的这一幕。

翻阅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剖析,“人之常情”这一词屡屡被提及。很多党员干部就是因为抹不开人情面子、抵挡不住人情攻势,被身边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人情”的旗号,一步一步拖向了违纪违法的深渊。

身为党员干部,必须接受党规党纪的约束,无条件遵守纪律和规矩,决不能打折扣、搞变通,在“人情”面前失掉了自己的底线。对待各种所谓的“人情”,党员干部必须保持清醒头脑,练就一双慧眼,认清它们的真面目,切实把握好人情交往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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