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严肃查处了一批在扶贫对象识别工作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的违纪违规问题,现将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姜山镇东三都河村党支部书记房延安、经管员李华昌识别扶贫对象不精准问题。2016年12月、2017年11月,房延安、李华昌在开展贫困人口排查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王某玉识别为贫困户,致使其违规享受扶贫资金10553元。2018年1月,市扶贫办将王某玉认定为“沙子户”,予以清退。2018年4月,姜山镇党委给予房延安、李华昌党内警告处分。
院上镇南武备村村委委员、经管员时德虚假申报扶贫对象信息问题。2014年6月,时德在开展贫困户信息上报工作期间,违规造假个人收入信息,并将不符合条件的本人申报为贫困户,致使本人违规享受国家医疗保险减免待遇和镇政府发放的春节福利,共计1668元。2018年4月,院上镇党委给予时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础,识别不准确不仅直接影响扶贫成效,而且也严重损害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各镇街党委和职能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在精细、精准识别扶贫对象工作上用心用力,确保扶真贫、真扶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扶贫对象识别问题作为推动扶贫领域作风整顿的切入口,强化监督问责,坚决纠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擅自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的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腐败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全市精准脱贫工作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