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按照省、青岛及莱西市委相关部署要求,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2月底集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活动中,市纪委将集中查处扶贫领域中腐败问题、作风问题和责任落实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督促各级进一步压实责任、改进作风,推动扶贫工作扎实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8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店埠镇葛家泊村村委会主任潘晓峰、葛家泊村原经管员张世才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户,骗取危房改造款。2009年,潘晓峰、张世才违规将包括张世才本人在内的10户不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其骗取危房改造款6万元,其中张世才骗取危房改造款共计0.6万元。同时,潘晓峰还存在其它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12月,店埠镇党委给予张世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市纪委同意给予潘晓峰开除党籍处分。
院上镇大刘格庄村党支部委员、经管员高珍山违规申报贫困户。2014年,高珍山负责大刘格庄村工作期间,将不符合条件的时某英申报为贫困户,致使其违规享受国家医疗保险等待遇。2017年12月,院上镇党委给予高珍山党内警告处分。
马连庄镇仲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欣昌违规申报贫困户,骗取扶贫项目资金。2014年5月,张欣昌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张某玉(其父亲)申报为贫困户,骗取扶贫项目资金0.3万元。2017年9月,市扶贫办将张某玉认定为“沙子户”,予以清退。2017年12月,马连庄镇党委给予张欣昌党内警告处分。
日庄镇张家埠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奎良违规申报贫困户。2014年5月,刘奎良将不符合条件的丁某朋申报为贫困户,致使其女儿违规享受国家助学补贴。2016年12月,市扶贫办将丁某朋认定为“沙子户”,予以清退。2017年12月,日庄镇党委给予刘奎良党内警告处分。
南墅镇扶贫办负责人徐芝山未足额发放扶贫资金。徐芝山负责南墅镇扶贫办工作期间,在给东泥牛庄村、上吕村、东石格庄村等8户贫困户发放2016年扶贫补助资金时,私自扣留其中0.4万元扶贫补助资金未及时发放。2017年12月,南墅镇政府给予徐芝山警告处分。
姜山镇政府农办主任王德军,姜山镇大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于锡金违规申报贫困户。2014年6月,王德军、于锡金将不符合条件的李某贵年申报为贫困户,致使其违规享受国家医疗保险等待遇。2017年12月,姜山镇党委给予王德军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于锡金党内警告处分。
经济开发区中周格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凤杰,党支部委员张玉武、杨秀奎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户。2010年6月,张凤杰、张玉武、杨秀奎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周某民、于某香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其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共计2.4万元。同时,张凤杰、杨秀奎、张玉武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2017年12月,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杨秀奎、张玉武党内警告处分,经市纪委同意给予张凤杰开除党籍处分。
沽河街道崔家埠村党支部书记崔尚莫违规申报危房改造户。2016年6月,崔尚莫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孙某兰申报为危房改造户,致使其违规享受房屋改造等。2017年12月,沽河街道党工委给予崔尚莫诫勉谈话处理。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要实事求是,瞄准贫困目标人群精准扶贫,真扶贫、扶真贫;各级纪检干部要针对扶贫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监督,定点清除,确保专项治理不断取得实效。